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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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1 08:07
- 提问者网友:愿为果
- 2021-03-21 00:36
我一亲属在北京通州发生交通事故,53岁,女,北京农村户口,事故责任是对方全责。家有岳父90岁,两个儿子分别是26.22 岁 。还有丈夫。请问这种情况最低向对方赔付多少钱?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3-21 01:54
2011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
1、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9073元,
2、2010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3262元,
3、2010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19934元,
4、2010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0109元
如果是农村户口,你可以按照第2项计算20年作为死者的死亡赔偿金,按照第4项计算赡养父亲的费用,计算5年,还要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样大约要对方赔偿35万左右。
纵横法律网 梁承勇律师
1、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9073元,
2、2010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3262元,
3、2010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19934元,
4、2010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0109元
如果是农村户口,你可以按照第2项计算20年作为死者的死亡赔偿金,按照第4项计算赡养父亲的费用,计算5年,还要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样大约要对方赔偿35万左右。
纵横法律网 梁承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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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猎心人
- 2021-03-21 03:03
最低需要赔一个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大概在三十万左右。
纵横法律网 毕华宝律师
- 2楼网友:白昼之月
- 2021-03-21 02:56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谢谢,望采纳!
- 3楼网友:野慌
- 2021-03-21 02:04
光死亡赔偿金块都有近60万,其他的另计,估计得有80万。具体要看你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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