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定劳动合同的一个问题。
- 提问者网友:我是女神我骄傲
- 2021-05-16 04:40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狂恋
- 2021-05-16 05:15
- 1楼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5-16 06:47
- 2楼网友:蓝房子
- 2021-05-16 06:41
到期后单位没有继续为你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工作转移你不接受的话,单位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而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话还需另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你没有签合同的那段时间的社保同样是要由单位补缴,你和单位协调下,不行只能提出劳动仲裁了。
- 3楼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5-16 06:22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你不愿意去新厂,厂领导要你辞职,依据相关法律,你可以和你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你单位足额支付你工资并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4楼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5-16 06:01
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继续用工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续签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索取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还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按上述规定可以视为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合法的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 5楼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5-16 05:44
要补偿的,因为合同期满后双方以实际行为表明合同事实上已经续期。对后续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详见《劳动合同法》),如果单位最终辞退你的话,你还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发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发半个月工资)。
但是你要记住,要单位辞退你才有经济补偿金,你自己提出辞职时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因此你不要去写辞职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