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员工,07年入职,到08年9月份劳动合同过期,
由于人事行政这块换人比较频繁,一直未签劳动合同。
到09年8月份,此员工由于工作延误导致新产品发布延期。
公司要求其赔偿200元损失,此员工遂离职并申请了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的结果对公司有利的,他不服,仍去法院上诉。
现在有一条,他申请“判令被告按原告实际工资3000元/月依法补缴2008年社保。”
我想问,有没有社保基数规定,或者针对这一条,怎么去写答辩书?
我公司有一员工,07年入职,到08年9月份劳动合同过期,
由于人事行政这块换人比较频繁,一直未签劳动合同。
到09年8月份,此员工由于工作延误导致新产品发布延期。
公司要求其赔偿200元损失,此员工遂离职并申请了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的结果对公司有利的,他不服,仍去法院上诉。
现在有一条,他申请“判令被告按原告实际工资3000元/月依法补缴2008年社保。”
我想问,有没有社保基数规定,或者针对这一条,怎么去写答辩书?
社保基数:是按照职工工资进行计算的,工资是多少,基数就是多少。
但是如果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平均工资60%来计算,
如果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当地平均工资的300%来计算
补缴社保的基数每个地区人民政府都是有规定的,不是按员工的工资补的,像苏州里的补缴基数就是2369。具体你可以去当地社保局查询或者查询当地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