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收款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19 01:11
- 提问者网友:無理詩人
- 2021-07-18 03:28
收款专用发票可不可以对外开具,在客户不要增值税票情况下,可否开具收款专用发票给客户?(当然,增值税照交)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摆渡翁
- 2021-07-18 04:05
《云南省收款专用发票》的适用范围:《云南省收款专用发票》适用于除行政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外的单位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填开,即用于不确认收入的预收账款、垫付款等往来款项的填开。行政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填开上述款项,需到财政厅票据中心申请领购《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归鹤鸣
- 2021-07-18 05:32
收款专用发票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单位用于非应税收费项目的填开,企业是无法取得收款专用发票的。
- 2楼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07-18 04:52
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时收付款项而开具的凭证。发票一般情况下是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但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则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具发票。而收款收据一般是指除了上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活动以外的非经营活动中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如企业职工内部借款归还、各种保证金的收讫等等。上述收据是依法开具的收款收据,实践中也不排除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开具的收款收据,只不过这些收款收据在法律效力上有瑕疵或者无效而已。收款收据均是由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不存在发票规定中特殊的“逆向开具”。
二、发票在性质上具有典型的双重性,它既是合法的的会计(记账)凭证,也是合法的税务凭证。发票的这个双重性导致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财政部门可以管理作为会计凭证的发票,税务部门也可以管理作为税务凭证的发票;因此,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制定并发布,而该《办法》的解释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却由其平级单位的国税总局来制定。但目前的发票管理规范基本上已经统一归由税务机关负责了。而收款收据一般涉及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款项收付,所以收款收据不作为税务凭证,即不能直接作为抵扣税款或作为已经缴纳税款的凭证,且收款收据因种类和使用的不同也不是所有的收款收据都当然的可以作为合法的会计凭证,如因生产经营中款项收付而开具的收款收据,虽然实务中该收据可以作为钱已经支付而发票一时无法开出时的临时收款凭证,但该凭证仅具有证据上的作用不能直接入帐,否则将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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