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病逝,遗属救济补助怎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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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0 07:24
- 提问者网友:捧腹剧
- 2021-04-09 21:31
国企职工病逝,遗属救济补助怎么补助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4-09 22:57
1、遗属补助金,无论是自己病逝,还是非因工死亡,其配偶都可享受。
2、国家劳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有文件规定,遗属补助金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换句话讲,你知道你当地的最低低保金是多少的话,你妈妈绝不会低于这个数(因为你讲你妈妈70岁了);
3、你可到你熟识的财政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查阅《江苏省台州市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的文件。
4、大体申领程序:你爸爸的原工作单位——当地劳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
2、国家劳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有文件规定,遗属补助金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换句话讲,你知道你当地的最低低保金是多少的话,你妈妈绝不会低于这个数(因为你讲你妈妈70岁了);
3、你可到你熟识的财政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查阅《江苏省台州市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的文件。
4、大体申领程序:你爸爸的原工作单位——当地劳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夜余生
- 2021-04-10 00:33
日前,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就企业离休人员和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按照《通知》要求,2007年,石家庄市补助标准为220元/人月。
《通知》指出,确定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必须实事求是,根据遗属家庭的实际收入、生活困难程度,本着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主要是依靠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亲属:父、夫年满60周岁,或未满60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母、妻年满50周岁,或未满50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弟、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
《通知》规定,对下列人员在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20%:企业离休人员(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的遗属;遗属中的孤老、孤小人员;经组织确认因公牺牲、死亡人员的遗属。
本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从2007年1月1日起按本规定调整并补发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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