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比例超过20%的长期股权投资,何种情况下可以成本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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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6 07:01
- 提问者网友:轮囘Li巡影
- 2021-02-06 01:26
持股比例40%,董事会席位15位有3位,可以成本法核算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2-06 01:45
一般在判断是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时判断的标准是公司对另一家公司的控股权。持股比例在》=20%并且《=50%是采用权益法(企业另一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或者共同控制);当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小于20%并且该股份在公开市场上没有报价,这时采用成本法核算。
有无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也是在股权比例上。但是也有持股比例达不到50%但采用成本法的例子,这就是依据会计中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比如虽然持股比例达不到50%,但是:1、在关联企业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中拥有一半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或者2、依据能够任免关联企业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中大部分成员;或者3、可以控制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表决权资本半数以上;或者4、依据章程,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获得关联企业50%级以上的股份等等。
有无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也是在股权比例上。但是也有持股比例达不到50%但采用成本法的例子,这就是依据会计中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比如虽然持股比例达不到50%,但是:1、在关联企业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中拥有一半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或者2、依据能够任免关联企业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中大部分成员;或者3、可以控制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表决权资本半数以上;或者4、依据章程,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获得关联企业50%级以上的股份等等。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十鸦
- 2021-02-06 05:16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理论依据
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核算转为权益法核算,一般有两个原因:一是法律法规要求,如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外商投资企业为25%)以上股权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及以上股权并且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一个投资企业倘若拥有被投资单位20%股权,在新旧制度转轨衔接时,会产生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核算问题。二是增持股份导致,即在实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下,投资企业原拥有被投资单位股权份额低于20%,后通过增持股份,从而拥有被投资单位股权份额超过20%并且具有重大影响,这时也会产生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核算问题。
财政部2001年对《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进行了修订,不论何种原因,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一律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也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体现。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处理原则
1.企业因增持股份而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的,在追加投资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视同权益法核算在初始投资时就一直采用。。
2.对原有投资追溯调整,计算确定“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等明细科目金额,并对追溯调整的股权投资差额在追加投资前的持有期间进行摊销(指借方差额,贷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不存在摊销问题);然后以追加投资款和发生的相关税费,加上追溯调整后的原有投资账面价值(指“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合计数扣除减值准备的金额,不包括“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余额),作为追加投资后的初始投资成本,并计算追加投资时的股权投资差额,在此基础上确定投资企业新的投资成本。
3.追加投资以后,可能会形成两个股权投资差额(指借方差额,贷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对于追溯调整而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在剩余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年限内摊销;追加投资新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年限摊销,即股权投资差额分别计算,分别摊销。但如果追加投资新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不大,可以并入追溯调整后的股权投资差额余额,按剩余摊销年限一并摊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一并结转。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处理步骤
1.确认初始成本明细
例题1、正保公司07年初投资乙公司1000万取得10%股权,投资当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9500万,08年初追加投资取得15%股权。
(1)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500万: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为长期股权投资入帐价值=1000万(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按照高者入帐)
(2)如果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000万: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为1200万(公允价值份额大于初始投资成本,入帐价值为1200万)
2.初始投资成本
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要按照权益法对于成本法初始投资进行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和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高者确认投资成本。
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份额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作为成本明细;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份额的,按照公允价值份额确认,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份额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份额需要区分:净利润影响、现金股利影响、资本公积影响和资产评估价值影响几个部分。
其中净利润影响的是“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
现金股利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
资本公积和资产评估价值变化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明细。
如果是不区分明细科目的追溯调整,主要是掌握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处理差异,先把权益法独有的处理: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和确认其他权益变动解决掉。然后处理现金股利的问题。
现金股利处理是主要的差异点:特别注意权益法下现金股利冲减成本和损益调整的区别。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帐务处理
例题1:东方公司07年初投资5000万持股10%,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8000万,07年发放股利1000万,实现净利润4000万,08年初发放股利2000万,之后追加投资8000万,取得15%的股份,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50000万。要求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调整分录。
如果区分明细科目追溯调整分析如下:
分析:权益法追溯调整对于两次投资之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的份额=(50000-48000)×10%=200要确认为追溯调整:净损益影响部分=(4000-1000-2000)×10%=1000×10%=100,剩余的部分100万作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追溯调整。
权益法下对于两次现金股利的处理如下:07年收到的股利100万,属于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所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收到第二年股利200,累计收到股利=300,投资以后到上年度应该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份额=4000×10%=400万,累计股利小于净利润份额,所以第二次收到的股利全部作为损益调整明细冲减。
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权益法下到再投资时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5000-1000×10%=4900;“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4000-2000)×10%=200;“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明细=100,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49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盈余公积 1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
如果不区分明细科目的情况下,分析如下:
对于应该享有的公允价值变动的份额=(50000-48000)×10%=200中,净损益影响部分成本法和权益法存在共同的地方也存在差异的地方,所以不区分明细科目的追溯调整要针对差异调整;
而对于其他权益变动100的调整,无论区分不区分明细都要全部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
对于净损益影响部分,中间净利润影响部分=400全部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4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60
盈余公积 40
对于第一次收到股利成本法和权益法全部作为成本冲减,不存在差异;第二次收到股利200后累计股利=300,成本法下冲回之前冲减的成本100,而权益法下全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冲减,调整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0
盈余公积 3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0
综上所述调整分录后得到完整追溯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盈余公积 10
各个明细科目分析方法
例题2、接例题1的条件,乙公司07年发放现金股利1000万,当年实现净利润2000万,资本公积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变动增加1000万,08年发放现金股利1500万,之后投资取得15%股权,取得投资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1000万。
(1)“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明细
原持有投资两次购买期间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1000-9500)×10%=150,其中净损益影响部分=(-1000+2000-1500)×10%=-50,净损益之外影响部分=150-(-50)=200(其中:资本公积影响部分=1000×10%=100;资产评估价值变化影响部分=200-100=100)
所以再投资时点“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金额为200万。
(2)“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
07年股利=1000×10%=100,权益法作为成本明细冲减,收到08年股利150万不冲减成本。
所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贷方100万。
(3)“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
净损益影响部分=-50,其中成本明细为减少100,那么损益调整明细增加50,累计减少50万。
所以“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为50万
综合追溯调整分录
综合分析一下: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在再投资时点账面价值=1000-100+50=950;“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金额=1000-100=900;“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金额=50,“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明细金额=200,调整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9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95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新取得投资
新取得的投资权益法准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入帐价值。
需要注意:对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环节产生的相当于商誉部分或者是营业外收入部分要综合考虑:重点是两次投资是确认不一致的情况,两者金额要相互抵减,按照两次投资商誉和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相互抵销后的净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入帐价值。
综合考虑调整
其实比较简单的调整方法是完全按照权益法从初始投资到追加投资中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处理,确定权益法下各个明细科目的金额,然后直接在调整分录借方或者贷方写出各个明细科目金额,然后贷记成本法下在追加投资时候的账面价值就可以了。
实际上追溯调整精髓就在于能够确定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各个明细科目的金额。
确认成本明细科目金额
例题3、接例题2的条件,08年初追加投资1700万取得乙公司15%股权,投资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000万;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700
贷:银行存款 1700
如果是投资1600万,初始投资1000万,公允价值份额=950,新投资入帐价值=16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600
贷:银行存款 1600
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编辑本段
详细解释
进行初始投资或者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或是追加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后,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的变动而相应调整,增加或是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响的时候,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响的时候,投资企业应当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停止采用权益法,改用成本法核算。
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在年度终了,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发行债券的手续费应当冲减资本公积
购买股份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和应收股利,贷记银行存款,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成本中包含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会计期间终了时,投资企业应当把在被投资企业所享有的那部分当期税后利润(亏损)确认为投资收益(损失),并且相应调增(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若实现了利润,那么应该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贷记投资收益,若是亏损,则为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应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
补充:
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能力时采用的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随着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中权益变动而加以调整,真实反映在被投资公司所拥有权益的一种方法。国际上一般在投资比例达到或超过20%或25%时,采用权益法。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就是在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中按其持有被投资企业发行在外股份的比例应分得的数额,而不管投资企业是否以股利形式分配利润。
权益法
权益法的理论依据 即使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润后未分派股利,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权益毕竟增加了;权益法强调控股公司与附属公司之间的经济实质关系,即它们在会计上已经构成了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因此投资收益应在被投资企业发生利润或亏损时确认入账,而不需等到被投资企业实际支付股利时才予入账,这一做法更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及时地真实地反映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就不能将附属公司支付的股利看作控股公司的投资收益,而应将它视为控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部分变现,因而应是部分收回在附属公司的投资。
采用权益法,能真实地反映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的实际份额,并可防止人为地操纵利润,但由于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毕竟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权益法的处理与法律现实相悖,所以国外一般在投资企业能对被投资企业的股利方针施加举足轻重的影响时,才采用权益法。
权益法可分为简单权益法与复杂权益法两种。
编辑本段
简单权益法
简单权益法但在理论上是复杂权益法的简化,既不需要摊销购买时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不需要扣除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但是在实务中,简单权益法出现更早。美国的权益法以APB18为界,APB18之前为简单权益法,APB18之后为复杂权益法
简单权益法的会计处理特征为:
1、购买股份时,长期股权投资按购买成本反映;
2、会计期末,把在被投资公司所享有的那部分净损益(不需扣除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份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相应调整长期股票价值;
3、收到股利时,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帐户;
在简单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帐户余额=投资成本+享有的购买后被投资公司净损益的份额-分得的股利;投资收益=享有的购买后被投资公司净损益的份额-分得的股利。
当投资的公允价值大于帐面价值时,复杂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帐户余额和投资收益均要小于简单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帐户余额和投资收益。从这一点讲,此时复杂权益法更稳健。
由于复杂权益法与简单权益法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是否摊销购买时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是否扣除内部交易形成的未损益,因此本文下面主要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
复杂权益法
复杂权益法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视同合并处理,又称单线合并法。复杂权益法不仅需要摊销购买时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而且需要扣除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
复杂权益法的会计处理特征为:
1、购买股份时,长期股权投资按购买成本反映;
权益法
2、会计期末,把在被投资公司所享有的那部分净损益(扣除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份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相应调整长期股票价值;
3、收到股利时,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帐户;
4、摊销购买时投资的市场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同时冲减长期投资和投资收益帐户。
完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帐户余额=投资成本+享有的购买后被投资公司净损益的份额-分得的股利-已摊销的购买时投资的市场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投资收益=享有的被投资公司净损益的份额-分得的股利-已摊销的购买时投资的市场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综述
复杂权益法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视同合并处理,又称单线合并法,它需要摊销购买时投资的市场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扣除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简单权益法既不需要摊销差额,也不需要扣除未实现损益。
复杂权益法下,与被投资企业现时收入配比的是按所耗资产公允价值计算的成本和费用,完全符合权责发生制。简单权益法与被投资企业现时收入配比的是按所耗资产帐面价值计算的成本和费用,不是完全符合权责发生制。
复杂权益法强调科学合理,简单权益法强调简单可操作。
利用复杂权益法和简单权益法编制的合并报表相同,但复杂权益法下母公司单独报表与合并报表更具校核性。 [1]
权益法核算
1、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损益调整
(1)1.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3、超额亏损的确认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
(1)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3)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4、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借)
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合同无对价无效。从法律关系看,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某人允诺是为了换取另外一个人对允诺的承诺。从法经济学角度说,对价就是冲突双方处于帕累托最优状况时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条件。在平等个体之间法律关系冲突情况下,效率的解决只能通过平等个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在协调平等主体之间相互冲突的法律关系过程中,只要满足对价,自由让度并给予及时补偿而不使任何一方损失的条件,就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到帕累托改进的效率。
计提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固定资产折旧作出明确定义:“折旧,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其中,应计折旧额,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在计算折旧额时可以预先扣除,而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预先扣除,而是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通过期末计价,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初期,一般只计提折旧不计提减值准备。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价格的变化和科技的进步,使固定资产不断减值,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往往低于其账面价值,为真实核算固定资产的期末价值,应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还按原计算的折旧额计提折旧,折旧额总和与预计净残值和减值准备三项相加之和就会高于固定资产原值。因此,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29条的规定,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原计算的折旧率和折旧额进行重新计算,确定新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现以年限平均法(直线法)为例,对其计算方法介绍如下:
新计算的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已提累计折旧率-已提减值准备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已提累计折旧率=已提累计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已提减值准备率=已提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固定资产原值
新计算的月折旧率=新计算的年折旧率÷12
新计算的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新计算的月折旧率
- 2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2-06 04:19
如果原投资20%股权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权益法核算),购买日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等于原投资账面价值加新支付对价公允,合并财务报表中账面价值等于原投资公允加新投入对价公允
- 3楼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2-06 04:00
没有达到控制的条件,只具有重大影响,只能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 4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2-06 02:33
达到控制时以成本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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