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8月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为9万元、保险费用为1.38万元,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小轿车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当月售出24辆,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40.95万元,公司自用2辆并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提示:小轿车关税税率60%、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9%。)
要求:
(1)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2)计算国内销售环节8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关税完税价格=30*15+9+1.38=460.38万元
关税=460.38*60%=276.228万元
组价=(460.38+276.228)/(1-9%)=809.46万元
进口环节增值税=809.46*17%=137.608万元
消费税=809.608*9%=72.85 万元
当月应缴增值税=24*40.95*17%-137.608=29.47万元
首先假设题目中所提金额均为人民币
进口环节关税=CIF*关税率=(15*30+9+1.38)*60%=276.228万元
进口环节消费税=(CIF+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15*30+9+1.38)+276.228]/(1-9%)*9%=32.796万元
进口环节增值税=(CIF+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率=(460.38+276.228+32.796)*17%=130.799万元
由于自用汽车增值税无法抵扣,故8月国内销项税额及为需上缴金额40.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