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专业考试成绩顺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文化与传播方向)、表演专业、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方向)、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专业(影视音乐录音与创作方向)、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动画专业(漫画方向)达到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但在文化成绩上,以下专业还有具体要求: 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要求语文必须90分以上(满分150分),外语必须80分以上(满分150分)。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方向)、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动画专业(漫画方向)要求语文成绩必须90分以上(满分150分),外语成绩在55分以上(满分150分)。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文化与传播方向)、录音艺术专业(不含影视音乐录音与创作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 专业成绩(占40%)与文化考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导演专业(剪辑方向)属于文史编导类专业,对于文化过线的专业合格的考生,要求英语分数不得低于90分(满分150分)。总分按考生专业成绩(占40%)与文化考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总分按考生专业成绩(占40%)与文化考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 按文化考试成绩顺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媒体理论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经纪人方向)、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动画专业(网络游戏方向)专业考试合格后,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含数学)排名,择优录取。此外,以下专业还有具体要求:动画专业(网络游戏方向)要求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择优录取。 高职各专业录取办法为: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本科、高职考生均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文化课所有科目的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九、学费、毕业证书及就业 1、本科、高职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2、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问题可以向我院学生处咨询,电话:010-82048899-355) 3、本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高职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历。 4、本科、高职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自主择业。 十、几项规定: 1、考生报名、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3、学生在校期间须义务献血一次。 4、新生入学后一律学习英语。 十一、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电子邮件:admit@bfa.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1606600 ; (010)82048899—379; (010)82048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