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 验尸报告
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2001)今刑权字20号
2001年2月22上午,接桥西分局技术中队电话报称2001年2月21日晚9.45分许,韩建民(男39为市第二印染厂工人)在市桥西区益华饭店与店员发生争斗,后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要求前去进行尸体检验。即有石家庄市公安局法医王雷会同桥西分局法医王建兵市,市检察院尹勇,在市火葬场对韩建民的尸体进行了检验。
一,尸体检验
死者上穿灰色西服,枣红毛背心,内穿白衬衣,下穿着灰色长裤,蓝色秋裤,浅蓝色内裤脚穿灰色袜子子,棕色皮鞋。
身长178厘米,黑发长13厘米,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尸斑呈紫红色,分布于背,臀,四肢两侧未受压处,尸僵存在于全身渚关节。双眼角膜透明.瞳孔直径0.5厘米.球结膜苍白外下侧缘有-0.5x0.5厘米出血班.左眼外毗部有4x2厘米皮下出血.左下唇有0.5x0.5厘米表皮剥脱.鼻腔内有呕吐物.头签顶部有6x3.5厘米皮下出血.左颞顶部有4x2厘米皮下出血.其余未见损伤。
二解剖检验
切开头皮.见左颞顶部有3x4厘米的皮下出血.右额顶部有7x7厘米的头皮下出血.诊处可见帽状建模下及颞及颞肌有6x4厘米出血.颅骨未见骨折.打开硬脑膜双侧广泛蛛网膜下腔出血伴有枕骨大孔疝形成。胸部左侧7.8肋间有8x5厘米范围的肋间肌出血.左7.8肋骨折。心肝.脾.肠等器未先显损伤。提取脑组织进行病理检验
三,病理检验
脑组织隆突面肉眼观察;大脑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两侧额叶较严重,脑底蛛网膜下腔出血严重。镜下观察;右额叶,顶叶,颞叶,枕叶,海马回均可见蛛网膜下腔出血,桥脑血管周出血及实质出血灶。诊断;
广泛性大脑及小脑蛛网膜下腔出血,右尾状核及两侧豆状核,丘脑,桥脑血管周出血及实质性灶性出血。
三分析说明
1 据死者损伤的性状,特征,符合钝性外力作用头部所致。
2 居尸体解剖检验及病理检验符合钝性外力作用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四 结论;
综合所述,韩建民系钝性外力作用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鉴定人, 石家庄市公安局法医王雷
石家庄市检查院法医尹勇
桥西分局法医王建兵
二00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判决书上是这样写的;在争执中,李红君将韩建民推倒后向其身上连踢数脚,致韩建民颅脑损伤死亡。被告李红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