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再婚的、当时我没领取结婚证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买房子了 (有单位的同事做证)、目的是为了能把我的女儿户口带到大庆来 (原来是农村户口)、我老公是油田工人、当时我给他拿了1万元 协议约定孩子如果能借他的身份招工了、我在适当的给他一些钱 、房子是结婚后的20天过的户、产权证是我的名、我们登记时有协议书 说明了房屋的所属权 、房屋的产权证写的谁的名字就归谁所有、其他的也有约定、在今年的九月 他的女儿来我家大闹了一次、把我一年四季的56件衣物全损坏了 价值约1万元、我老公也随着他女儿回到前妻那里住了、我的问题是
1 、我的房子算夫妻共同的财产吗?
2、当时给他拿的是我给孩子安排工作的预支款 现在我们要离婚、孩子没能分配 我能要回我的1万元吗? 后来他给我出了一张借条 法律认可这种夫妻之间的借贷吗?
3、他女儿损坏我的衣服就给了我5000元 其中还包括他欠我妹妹的2000元 借我妹妹的钱就不给了、 说包括在5000元以里了、
4 .他现在住在前妻那里3个多月了 我能告他重婚吗 还是告他有婚姻过错一方呢?
劳烦在线的律师在百忙之中给一个无辜、无奈的女人一点帮助? 谢谢 如果方便给我的QQ邮箱发可以吗?88259617@qq.com。 在这里我不一定能找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