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邮局打电话通知我去取包裹... 当我去了邮局的时候 发现包裹已经被拆开了.. 而且里边的 东西都有丢失.. 和标签上写的东西数量不一样.. 少了一样... 我签了 拒绝签收.. 邮局人说 那就打回去...
我想问下.. 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到底是谁的责任...
如果是邮局的责任.. 他们会赔偿吗??
谢谢各位.. 麻烦帮帮我....
如果是邮局的责任.. 怎么样让他们赔偿呢? 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如果他们不赔偿怎么办?
收到的包裹被拆开怎么办?
答案:6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2 20:20
- 提问者网友:藍了天白赴美
- 2021-03-02 11:4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3-02 13:02
首先要做的就是拒绝签字并保存好你的收货单,其次你可以当面打投诉电话,首先向邮局的上级投诉,如果没有结果,可以去报社,再不行那就12315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3-02 16:46
投诉
- 2楼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3-02 16:01
邮件在传递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的,邮局应予偿:
一、 给据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丢失、短少、损毁,致使邮件失去邮件本身全部或一部分价值的;
二、 自受理查询日起查询全程时限已满仍无结果的(视为丢失);
三、特快专递邮件传递时间超出时限规定的。
四、 邮局应按规定向寄件人赔偿或采取补救措施。如收件人接收邮件时声明保留对短少或损毁部分的求偿权的或寄件人要求向收件人赔偿或收件人、寄件人是同一人时,可向收件人支付赔偿。
五、 属于下列情况的,邮局不担负赔偿责任:
(1)平常邮件的损失和延误。
(2)除保价邮件外的其他给据邮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
(3)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和限寄规定的,被有关机关依法没收或者经邮局依照有关规定销毁或抛弃的。
(4)由于收件人所在单位收发人员的过失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
(5)按照规定手续已妥投,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6)用户自交寄给据邮件之日起有效查询期内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7)由于用户的责任或者所寄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给据邮件的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
(8)因邮件的丢失、短少、损毁或逾限,对寄件人或收寄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不担负赔偿责任,也不担负赔偿实物的责任。
六、邮局支付赔偿时限:对已确定给据邮件在传递过程中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或因特快专递邮件逾限而用户申告时,收寄局应在一周内向用户赔偿;对已超过查询全程时限仍无结果的,视作该邮件丢失,收寄局应在一周内向用户赔偿。
七、邮件的赔偿标准
1、保价邮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邮件所申报的保价金额。
2、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但赔偿额不超过保价金额。
3、如保价邮件价值高于邮章规定的最高保价金额,发生部分损毁或短少,且损耗毁或短少的价值又不低于保价金额,也按实际保价金额予以赔偿。
4、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
5、凡因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而进行赔偿后,应退回已收取的邮费。
6、保价邮件因各种原因进行赔偿时,保价费均不退还。
7、因非用户责任使特快专递邮件逾限(以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造成寄件人申告时,应按所收邮费予以赔偿。
- 3楼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3-02 14:52
可以拒收
- 4楼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3-02 14:42
没用,他们会说转送途中被打开的不是他们的责任,我也碰到过类似的事情,然后写了投诉信给邮局,最后给我送来一打印信件都是推脱之词.
- 5楼网友:猎心人
- 2021-03-02 14:26
当然是邮局的责任啦,也得让他们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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