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我骑电动车走在庄里的路上(有路灯,但是不太清楚),由于前方有个摩托车大灯一直开着,而且车头老是晃动,在挺远的地方因为我就看不太清楚前面的人或物,所以我把车灯关了,但是他的车灯在我靠车挺近的时候一下晃了一下我的眼睛,没有看清楚前面的人,车把碰到别人的手车倒了。 由于很生气,起来就骂了一句,让开摩托车的那个人听到了就吵起来,后来他先动手打了我一耳光,再后来双方在打斗中我把对方的眼镜打破了,镜片把他的眼皮割破了,他的眼睛也叫我打肿了,医生说眼角有些於血,医生也说没什么大碍。
我带他看了医生,现在他又来跟我要误工费, 我就是想请问下对法律有深入了解的朋友们帮我分析下这个事情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还有赔偿问题应该怎么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