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请问下:
某某是云南保山市一名农村的农民,平时在家务农,闲时跟自家村的一个包工头去帮人盖房子,主要是做房子的混凝土搅拌工作。2008年一次去帮保山的一家私人企业盖房子(房子才一层)发生了以外致使某某人员死亡,事故经过是:在搅拌接近尾声时,在搅拌层下面的支撑杆(顶杆)由于地面土层稀湿而歪倒,以至混凝土层塌陷使施工人员某某落入混凝土中被掩埋致死,事后经协商该雇佣私人企业赔偿当事人家庭22万多点不到30万的经济赔付,该村包工头无任何责任。(顶杆不是由混凝土施工方搭兼)
请问该赔付是否公平?该事故属于什么事故?企业和包工头是否都该承担责任?各承担什么责任?
建房时房屋倒塌导致施工人员死亡如何赔偿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7 02:59
- 提问者网友:欲望失宠
- 2021-02-06 19:0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封刀令
- 2021-02-06 19:22
,死者是雇员.包工头是雇主(是雇员雇主责任),私人企业是发包人(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顶杆建设者是第三人(是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是农民,临时在外打工,赔22万已经很可以了.如果是长期固定在外打工,那应该在30万左右(个人估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是农民,临时在外打工,赔22万已经很可以了.如果是长期固定在外打工,那应该在30万左右(个人估计)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2-06 20:21
你好!
一面治病一面索赔;起诉业主和包工头
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