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10月份进入公司工作直到2010年9月份,因为经营者出事,公司倒闭,但没有宣布破产,全体员工起诉要求发放还欠的一个半月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我申请的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我手里的证据只有购买社保的记录,工作证。只有这两样证据法院支不支持呢?工资表已经被法院封在公司财务室,我无法作出我工资有多少的证据。谢谢帮我解决难题!
法院已经介入清算,我们公司有500人。债务和投资结构也算是复杂的。劳动局工作人员跟我说,我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仲裁,按照我公司现时的资产,发放工人工资是没问题的,我也知道这一过程需要时间。请问我申请的经济补偿法院会不会支持?我工作十年经济补偿金又如何计算?(我是公司财务,月工资3000元)
劳动法 经济补偿金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5 23:21
- 提问者网友:最美的风景
- 2021-03-05 04:1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duile
- 2021-03-05 04:16
你好。你可以得到1个月的工资补偿。你可以去申请法院调查证据。或去人事部门调查证据。不过需要警方的协助。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03-05 05:51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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