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来料加工 发票问题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3 02:17
- 提问者网友:浩歌待明月
- 2021-03-12 03:30
我是一个贸易公司,主营范围为批发、零售产品。一般纳税人。现因业务需要,购入部分原料,需要对外委托加工,在对外委托加工的过程中,我们会出一部分材料A,但是生产的成品也会需要材料B,而材料B需要由加工厂提供。加工后的成品返回我司。现在的问题是:1、对方提供了加工劳务和部分材料,如何给我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的产品名称如何标识?如果对方开具的是半成品C,而不包括我们自己的原材料的组成。那我们就只有半成品C入库,我们能不能自己在财务帐务上视同将原材料A和半成品C进行“加工”,形成新的成品D?2、我是否通过委托加工物资这个科目去进行核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等灯
- 2021-03-12 03:58
1、都可以,如对方开成加工费的,则你方直接计入委托价格物资,对方在结转加工费成本时,将B材料作为加工材料同时结转,如分别开具的,则B材料先办理入库,再办理出库手续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或注明情况直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2、需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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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蓝房子
- 2021-03-12 05:01
来料加工属于增值税业务,应当到主管国税缴纳增值税
只就加工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仍然由地税征收。
来料加工贸易是指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承接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承接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承接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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