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向熟悉房地产评估的朋友请教
答案:3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1 23:33
- 提问者网友:斑駁影
- 2021-05-11 02:40
我朋友的父亲有一套房产,位于湖北一个小城市的商业步行街上,地产面积接近九十平方,现因为遗产问题需要评估。请懂行的朋友指教一下。1、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评估公司,如果结果我不能接受能否拒绝?2、我朋友发现,虽然地产的价格是采用市场比较法来确定的,可是选取的比较对象价格偏低,对最终结果影响较大,那么评估公司选取比较对象是自行选取?还是应该经过原被告双方同意?谢谢你。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5-11 03:35
给顾客一个圆满的回答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5-11 05:27
1、如果评估结果你不能接受,应该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申请重新评估,原则上法院会另外指定一家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做出评估结果,如果两个评估结果相差不超过一定比例,则视为原评估结果有效;若超出,会有其他解决方式。
2、评估公司在采用市场比较法时,是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选取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作为比较实例。选取的可比实例应符合下列要求:l是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2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相近,不直超过一年;3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这个选取方法是客观的,不可能是经原被告双方同意主观选取的比较对象,至于选取的房地产价格是否偏低,要经过专业机构鉴定,不是当事人能判断的。
通常来讲,涉及到司法鉴定的房产,评估公司在评估时都会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态度。因为不是用来做贷款发放依据,所以这个评估结果还是比较客观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2楼网友:鸠书
- 2021-05-11 03:56
去房管局去评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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