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家为东西邻居,两房建于1982年,两房共有85平方米共有通道。争议发生前,两家均未到国土局办理确权。2008年,甲申请扩建旧房,向西扩建60平方米。建房中被阻,发生争议。甲说该公用通道原为自己所有,建房时因自己无力扩建便共同使用。现申请扩建被阻,请求局确定共用地归属。乙说:“公用几十年,甲拿不出该地归他所有的证明,应分摊。”
试问:国土局可以采取哪些办法解决争议?
甲、乙两家为东西邻居,两房建于1982年,两房共有85平方米共有通道。争议发生前,两家均未到国土局办理确权。2008年,甲申请扩建旧房,向西扩建60平方米。建房中被阻,发生争议。甲说该公用通道原为自己所有,建房时因自己无力扩建便共同使用。现申请扩建被阻,请求局确定共用地归属。乙说:“公用几十年,甲拿不出该地归他所有的证明,应分摊。”
试问:国土局可以采取哪些办法解决争议?
一、国土局可以按照城市规划来处理;
二、保持现状;
三、要求从新办理土地登记。
国土局应该先确定甲是否单独具有该通道土地使用权,若具有在确定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时间,因为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40-70年,由于甲在1982年时无实力扩建,现如今又想扩建,并且具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则允许扩建。
若如乙所说,甲拿不出相关证明,具有该土地使用权,乙也不具有该地的使用权,则该地规国家所有,甲因向国家申请具有土地使用权后,在对该住房进行扩建。
若经证实,甲乙双方共同共有该土地使用权,则因依法两家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