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现在以业务不好,要把我辞掉,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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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16 19:21
- 提问者网友:人生佛魔见
- 2021-11-16 08:08
单位现在以业务不好,要把我辞掉,我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11-16 08:37
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单位“以业务不好”单方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几种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与劳动者关系的规定来看,你们单位解除你的情形均不符合以上的规定,既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也没有证据证明单方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符合以上的规定,因此应视为违法解除,按照规定,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按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也算一个月工资支付),2008年之后的按照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双倍的补偿金。建议你勇敢地拿去法律的武器,如果协商不了,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11-16 12:59
此处不留爷 自由留爷处
- 2楼网友:像个废品
- 2021-11-16 12:38
此处不留爷 自由留爷处
- 3楼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11-16 11:52
可以要求单位 支付 经济补偿金。
- 4楼网友:野慌
- 2021-11-16 11:1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你在合同期,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你同意,可以进行协商,在你得到赔偿后,解除合同,如果你不同意,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仲裁或调解,对调解或仲裁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你在合同期,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你同意,可以进行协商,在你得到赔偿后,解除合同,如果你不同意,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仲裁或调解,对调解或仲裁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5楼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11-16 10:07
1、业务不好,应是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在一次性裁减20人以上、或是虽不足20人但裁减人数占职工总数和10%以上时,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局报告后,才可以裁减。但要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合同人员、有较长固定期限合同人员、家里有下岗人员的。
附:《劳动合同法》第4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楼上朋友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除了单位和你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合同的说法有误,第36条的协商一致解除是【双方都同意、无争】议的情况,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第37-42条还规定了单位、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
楼主所说问题,就是企业要求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何应对,要看企业的单方解除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
3、如果你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单位仅是以“业务不好”为由要辞掉你:
(1)单位的解除程序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程序:你可以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还可以索要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如果不符合以上程序:你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或是同意离职但索要单位非法解除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见上,乘以2)。
(3)另外,如果是工伤人员、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单位无权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到孕期、哺乳期等结束。
附:《劳动合同法》第4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楼上朋友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除了单位和你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合同的说法有误,第36条的协商一致解除是【双方都同意、无争】议的情况,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第37-42条还规定了单位、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
楼主所说问题,就是企业要求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何应对,要看企业的单方解除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
3、如果你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单位仅是以“业务不好”为由要辞掉你:
(1)单位的解除程序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程序:你可以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还可以索要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如果不符合以上程序:你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或是同意离职但索要单位非法解除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见上,乘以2)。
(3)另外,如果是工伤人员、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单位无权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到孕期、哺乳期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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