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对无证经营的处罚条例无证经营,侵害我的商标权,工商该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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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30 23:19
- 提问者网友:一抹荒凉废墟
- 2021-03-30 00:21
工商局对无证经营的处罚条例无证经营,侵害我的商标权,工商该怎么处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3-30 01:29
对于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该旅店已经取消,你可以凭工商机关的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特行许可证,如果重名店主的特行证没有取消,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取消。
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该旅店已经取消,你可以凭工商机关的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特行许可证,如果重名店主的特行证没有取消,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取消。
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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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逐風
- 2021-03-30 01:49
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
答: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2、对于所谓“侵害我的商标权”。
答:核准字号不等于取得商标权。
核准了字号,只是这个店名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半年内),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办营业执照,
别人不得在这个半年的保护期使用这个名称。只有你超过了这个期限还没有办营业执照的话,别人才能使用这个店名。
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和商标权是两码事。
3、,因为他的存在我没有办法办理旅店需要的特种行业证明
答:这个应该是不可能的事情。公 .安局应该不会理会无照经营行为的,这与它的职权完全风牛马不相及。
================
【问题补充: 那他家已经取替了,为什么特种行业证明还不给我办理,为什么他还可以拥有这个证明】
答:没看懂什么意思。
你是说公 .. 安 .局还是没有给你办《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追问那 为什么已经取替他家了,我还是没办法用这个名字办理特种行业证明,公安局为什么不撤销他的特种行业证呢,因为他我一直两个月没开业了,我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是啊,没有给我办理,因为公安局说工商的处罚和他们发这个证没有关系,所以不去收回,我就一直不能办追答那你就换一个名称吧,
别和公 .安.局纠缠,
没必要,也不可能和他们讲道理。追问他们是不是应该有权利收回的,我换名字就要换牌匾的,我要损失的,我已经损失两个月的营业额了,我为什么还要损失呢追答公..安.局应该吊销过期、失效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局通报吊销情况。
但是这些手续一时半会不能完成,
层层审批,耗时漫长。
牌匾的事情先别担心,你可以使用与牌匾上的店名类似的汉字,这样子应该能办到这个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追问公商对他的处罚就是证明没有他的存在,为什么他还可以用我的店名的特种行业证呢,他的店都不存在了,为什么证就不算失效呢?
答: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2、对于所谓“侵害我的商标权”。
答:核准字号不等于取得商标权。
核准了字号,只是这个店名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半年内),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办营业执照,
别人不得在这个半年的保护期使用这个名称。只有你超过了这个期限还没有办营业执照的话,别人才能使用这个店名。
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和商标权是两码事。
3、,因为他的存在我没有办法办理旅店需要的特种行业证明
答:这个应该是不可能的事情。公 .安局应该不会理会无照经营行为的,这与它的职权完全风牛马不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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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补充: 那他家已经取替了,为什么特种行业证明还不给我办理,为什么他还可以拥有这个证明】
答:没看懂什么意思。
你是说公 .. 安 .局还是没有给你办《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追问那 为什么已经取替他家了,我还是没办法用这个名字办理特种行业证明,公安局为什么不撤销他的特种行业证呢,因为他我一直两个月没开业了,我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是啊,没有给我办理,因为公安局说工商的处罚和他们发这个证没有关系,所以不去收回,我就一直不能办追答那你就换一个名称吧,
别和公 .安.局纠缠,
没必要,也不可能和他们讲道理。追问他们是不是应该有权利收回的,我换名字就要换牌匾的,我要损失的,我已经损失两个月的营业额了,我为什么还要损失呢追答公..安.局应该吊销过期、失效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局通报吊销情况。
但是这些手续一时半会不能完成,
层层审批,耗时漫长。
牌匾的事情先别担心,你可以使用与牌匾上的店名类似的汉字,这样子应该能办到这个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追问公商对他的处罚就是证明没有他的存在,为什么他还可以用我的店名的特种行业证呢,他的店都不存在了,为什么证就不算失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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