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均田制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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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3 04:47
- 提问者网友:放下
- 2021-04-12 04:21
北魏均田制的实质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鸠书
- 2021-04-12 05:56
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十年颁布的 均田令,是研究北魏均田制的基础,也是考察北齐,北周,隋均田制变化发展的依据。
首先,它是一种封建的国有土地的特殊形式。它的露田,倍田与再倍田。所有权都属于封建国家。凡被授予露田,倍田及再倍田的人,当其“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而且这些“应还之田,不得种桑榆枣果,种者以违令论,地入还分。”表明维护这些土地的国有所有权的立法是严格的。这与汉代的“官田”,“公田”一样所有权属于封建国家。但又不同于汉代的“官田”,“公田“,他们多以出租方式去榨取农民的剩余劳动,而均田制则以授田形式摊派给农民。从而课去同地租合一的租调。
同时,均田制也是一种封建土地私有与封建土地国有制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均田令每个授田者的土地被区分为私有土地(桑田)与国有土田(露田)。每田“授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及所授之田率倍之’等规定。一夫一妇的家庭可受公田六十亩到一百二十亩,而私田却只有二十亩,私田与公田的比例为一比三或一比六,比率虽小但毕竟每户都可以有自己的私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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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洒脱疯子
- 2021-04-12 06:54
均田制首创于北魏,后为北齐、北周、隋唐所继承和发展.从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年)颁布均田令起,直至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两税法的实行为止.均田制从施行于一个割据政权而扩展到全国范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历时近三百年,其作用与影响是不可低估的.然而,多年来,史学界发表了不少有关北魏均田制的论著、教材,基本上认为北魏均田制是在不触动豪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具备限制豪强地主无限占田的性质.此说很值得商榷.北魏均田令颁布前的土地分布情况、均田令的具体内容、颁行目的等方面说明北魏均田制是一部限制与触动豪强地主利益的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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