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超过六个月没结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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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31 10:16
- 提问者网友:溺爱和你
- 2021-12-31 04:13
我在2008年1月25日提出的民事诉讼到现在为止只庭审过一次,我崔过多次,但法官一直不开庭宣判,我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12-31 04:21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扩展资料:
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这时,权利人虽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除有延长时效的正当理由外,一般难于胜诉,即诉讼时效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
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如自愿履行义务,权利人仍有权受领,此时,义务人不得以不知时效期间届满为理由而要求返还。因为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不因时效届满而消灭。
3、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的规定
诉讼时效及其具体内容必须由国家法律作出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如果当事人之间订有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缩短、延长,以及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的协议,则这种协议无效。这是因为时效制度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遵守。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扩展资料:
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这时,权利人虽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除有延长时效的正当理由外,一般难于胜诉,即诉讼时效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
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如自愿履行义务,权利人仍有权受领,此时,义务人不得以不知时效期间届满为理由而要求返还。因为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不因时效届满而消灭。
3、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的规定
诉讼时效及其具体内容必须由国家法律作出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如果当事人之间订有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缩短、延长,以及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的协议,则这种协议无效。这是因为时效制度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遵守。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末日狂欢
- 2021-12-31 05:22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 2楼网友:封刀令
- 2021-12-31 05:01
建议你耐心等待。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第一审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特定情况是可以延长的。
但是在实践中,因为基层法院的业务多,有的时候是没办法在6个月内审理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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