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问题:姓名变更“10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这条出自哪部法律?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1 12:05
- 提问者网友:像風在裏
- 2021-03-10 11:23
我在这里看到的 http://wenwen.sogou.com/z/q845285987.htm?an=0&si=1 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我父母把我的名字改了,那年我13周岁。今年我17周岁,我想把名字改回来,想收集一些有利资料。如果引号里的那条有出处就好了,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3-10 12:53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18条规定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对于笔名、艺名等非正式的姓名,其变更则不受这个限制。根据这些规定,改名时,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户籍管理机关批准,并在户籍簿和身份证上做变更登记。 你现在17岁了,可以再等一年等你年满18周岁再去改名的,到时你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国民法通则把公民的民事行为筏处摧肺诋镀搓僧掸吉能力划分为(1)0-10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10 -18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18岁以上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对改姓名的问题,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要求,出于方便公民生活、学习、交往等的考虑,一般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提出改姓名申请的,公安机关酌情办理;16周岁以上(包括16周岁)的,公安机关会进行严格控制。 呵呵,你可以参考一下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执傲
- 2021-03-10 13:26
这个不是法律限制,改名执行的是公安部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筏处摧肺诋镀搓僧掸吉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 根据此规定你现在改名应该还要和父母一起去;你18岁以后改名,可以自己决定,当然也要考虑高考等问题,但是成年以后改名会很难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