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现在的工作性质改变了 非要提前30天说明吗 押了300元 老板要等到一个月后才肯发那300元 这算是违法吗
- 提问者网友:缘字诀
- 2021-05-07 06:10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5-07 07:47
- 1楼网友:煞尾
- 2021-05-07 10:31
1、单位收取押金本身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不光可以退回你的押金还将会受到劳动执法部门的处罚。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必备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变更工作性质和内容,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3、就此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属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4、你现在要做的是尽快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就写:因用人单位违约变更劳动合同、违法收取劳动者的押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足额退回违法收取的押金,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办理离职的相关手续。“通知”一定要让单位签收或以挂号县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
5、按上述理由辞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受提前三十天的限制,也不需要单位批准,可立马走人。
6、如果单位不按要求支付上述费用,只有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按拖欠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7、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你有一份劳动合同也就足够了,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特别是克扣或拖欠工资的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 2楼网友:撞了怀
- 2021-05-07 09:35
你说的不是很清楚。首先,你说的是在介绍所里签的合同,那要看劳动合同最终和谁签定的,劳动合同另一方的落款是谁?假如是介绍所的,但是你实际在另一家单位工作就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的。你工作性质的变更,要看你劳动合同具体是怎么写的,有没有具体提到工作的岗位,工作的性质?假如现在你的工作性质和劳动合同所签定的是不同的,那么就劳动条款的变更是要找介绍所协商的。假如劳动合同没有写的那么清楚,那么你现在你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那就是你单方面的事情了,要辞职的,在试用期要提前3天,不在试用期的要提前30天,请注意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最好自己保留一份复印件。辞职申请一定要交给相关人事上的负责人。
- 3楼网友:狂恋
- 2021-05-07 09:08
工作的性质变了与刚开始合同签署的不同,可以申请调换工作,但是自己实在不适合,就可以取消合同,老板应退还你的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