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法院起诉问题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5 22:37
- 提问者网友:刺鸟
- 2021-01-25 18:31
甲乙双方在当年的5月份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且有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都有,约定是10月1日还款。现在甲方是(来沪工作的)借款人手机关机停机人找不到了,原单位离职,借组房已经达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现在想提前向法院起诉可以吗? 乙方贷款人住在杨浦,甲方借款人租住在嘉定曹阳附近,请问通过哪个法院起诉呢? 现在人可能找不到了,我可以因为疑似甲方失踪而提前起诉对方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煞尾
- 2021-01-25 19:08
您好,如果你们没有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起诉地,一般是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你没人明确的书面证据证明对方在上海居住一年以上的话,上海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借款期限届满,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1-25 20:40
一般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借人和借款人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管辖法院作出约定。
- 2楼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1-25 19:59
1、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没有数额要求(即使是一块钱也属于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
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补充:1、财产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法院)按标的计算,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律师收费请咨询当地律所。(本案请律师,没有太大必要)
3、总计费用不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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