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问一下当时进企业的时候企业并没有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向企业要求解除劳务关系如果企业不同意解除劳务关系的话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请强制解除劳务关系吗?当初因为是第二次进这家企业企业要求签署了一份切结书上面说第二次进企业必须工作满一年才能解除劳务关系。因为现在有急事需要解除劳务关系但是又没有在这家企业做满一年。向企业要求解除劳务关系的时候企业说第二次进企业未工作满一年不能解除劳务关系。但是当时进企业的时候企业并没有按照劳动法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这样的事情可以像劳动监管部门申请和企业解除劳务关系吗?
如果企业不同意解除劳务关系的话像上面的事情有违反劳动法吗?如果违反的话是违反的那一条?我记得劳动法有一有条上说如果当时企业没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像企业要求解除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