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问题 [ 标签:企业,企业 所得税,所得税 ] 我们是小型有限责任公司,账目能核算清楚,以前一直是按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我们是亏损企业,一直是零申报。这个季度税务局却让我们交500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又让我们按定率申报,销售额按500元倒推。我想请教一下,税务局这种做法有依据吗?倒推销售额和增值税不发生冲突吗?又该如何走账呢? 满江红 回答:1 人气:3 提问时间:2009-10-21 15:39
答案
可能税务对你们企业利润产生怀疑,这是季度预缴可以暂时不要做计提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
贷:银行存款500
回答人的补充 2009-10-21 15:57
待年终时统一汇算时再做账务处理。
小龙 回答采纳率:26.2% 2009-10-21 15:49 来自问问团队在税一方
你所说的“这是季度预缴可以暂时不要做计提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是什么意思?是不用做还是等到年终时再一次性计提还是怎样?
上面提问者不是说税局叫他根据这500的企业所得税倒算收入的吗?为什么不是当季就计提所得税呢?
1)由于贵单位“账目能核算清楚,以前一直是按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我们是亏损企业,一直是零申报。”,所以,专管员的意思是,要求企业预缴税款,所以:
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
贷:银行存款500
的做法是正确的。
2)由于企业的实际情况是一直亏损,所以,这500元将一直是属于企业的预缴税款。
3)至于倒推收入的做法是不可行的。年底清算时,将会出现账表不符的现象,故不应根据已上交的税款倒推收入。
4)由于企业并非定额税,所以我认为这个应先预缴,若年度清算时无法退回,则应在账务上一直延继下来,到企业有盈利时,才冲减这笔税款。
个人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