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到一家园林工程公司工作,整个公司至今都没有人签了合同的。当然社保也没有。今年工资都长了200左右,老板在他的工资表上(我们没有正规工资表)注明:含保险,让我们每次领钱都签字。我们从来没有说按时拿过工资,有时候要托好几个月。
单位上的工作是几乎没有节假日的,只有春节可以耍4、5天,周日周六、国定假日从来没有放过。春节回家休息几天就扣几天的钱。不过平时有事情请假倒是没有扣钱,但是大家几乎都很少请假。加班是常有的事,哪怕通宵也只能拿20-40元加班费。不过生活倒是单位解决了的。
我现在拿2000一个月,什么事情都要做,每天只能吃两顿饭,有时候都不能保证,这样干,老板还觉得不够。我想换个环境,同事们让我咨询一下律师,这种情况我们能得到什么样的赔付,有些老员工都做了十多年了,现在才拿1600左右。大部分都是农民工,怕没工作又没保障,所以不敢开腔。
我想请问一下专家,这种情况下,我们要辞职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成都 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1 23:06
- 提问者网友:刺鸟
- 2021-03-01 12:5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3-01 13:46
1、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
2、让用人单位给你补缴各项社会保险;
3、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150%的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工资、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00%的工资。
4、在用人单位工作年满10年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让用人单位给你补缴各项社会保险;
3、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150%的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工资、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00%的工资。
4、在用人单位工作年满10年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罪歌
- 2021-03-01 14:45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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