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二胎产假规定,陕西产妇未休完的产假按新规定可以顺延吗
答案:1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13 18:05
- 提问者网友:暮烟疏雨之际
- 2021-08-12 17:45
陕西省二胎产假规定,陕西产妇未休完的产假按新规定可以顺延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8-12 17:56
根据陕西省卫计委 《关于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3项规定,陕西省女职工合法生育,在2016年5月26日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之日之前已经休完产假的,不能享受新规定延长产假待遇;尚未休完产假的,可以享受新规定的延长产假待遇。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
二、关于奖励政策相关问题
1.夫妻2015 年12 月31 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016年1月1日后,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办理,办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追回已经领取的奖金、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优惠、奖励。2016
年1 月1 日以后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检查是指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级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凭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享受延长婚假、产假的待遇。
3. 2016 年5 月26日以前,夫妻按原《条例》已休完产假和护理假的不再补休。2016 年5
月26日以后,未休完产假和护理假的,按本《条例》规定的产假、护理假天数顺延休假。
4. 再婚夫妻同样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婚假待遇。
5.婚假、护理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产假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业或者系统内部规定的假期。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
二、关于奖励政策相关问题
1.夫妻2015 年12 月31 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016年1月1日后,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办理,办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追回已经领取的奖金、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优惠、奖励。2016
年1 月1 日以后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检查是指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级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凭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享受延长婚假、产假的待遇。
3. 2016 年5 月26日以前,夫妻按原《条例》已休完产假和护理假的不再补休。2016 年5
月26日以后,未休完产假和护理假的,按本《条例》规定的产假、护理假天数顺延休假。
4. 再婚夫妻同样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婚假待遇。
5.婚假、护理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产假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业或者系统内部规定的假期。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