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已经派出所协调解决,但受害者继续要索赔。是否属于勒索?
答案:3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01 13:57
- 提问者网友:原来太熟悉了会陌生
- 2021-01-01 10:31
我弟与人打架,把别人的胳脖打伤,经派出所处理,已做出赔偿,达成协议,从此互不相欠,但事后仍继续纠缠,索要钱财,并恐吓我弟,如不给钱,要打短我弟的腿,是否已构成恐吓,勒索?我急需知道答案,请大家帮忙回答,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01-01 11:44
非常正确。已经构成了。如果能证据的话,就直接可以告他们。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1-01 13:56
首先,如果对方的纠缠索要钱财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你们的日常生活,你们可以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可以根据情节严重与否对对方进行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其次,如果对方的行为是敲诈勒索钱财,严重侵犯你们的利益的,你们可以直接向警方报案,警方会根据对方的情节,决定是否立案,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 2楼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1-01 12:46
按照你的说法,应该构成敲诈勒索,你可以报警。
但是,如果派出所作出的处理以及你们双方的协议都没有形成书面的文字,也没有人证、物证,那么对方同样可以说,索要赔偿是正当的请求。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是敲诈勒索。
另外,如果你弟弟把人家打到轻伤以上的程度,理应通过公诉起诉,那么就说明派出所的处理和你们之间的协议都是无效的。此时对方完全可以走公诉程序。当然这种情况下,他的行为依然是敲诈勒索,但你弟弟很可能要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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