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办文件可以用于行政诉讼吗?哪位能够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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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05 04:29
- 提问者网友:孤山下
- 2021-11-04 13:19
房改办文件可以用于行政诉讼吗?哪位能够说说看?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11-04 13:40
可以作为法律条文的依据在起诉状或法庭上引用,但不称之为证据。
而且,你说的法律法规文件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如果是属于“公开”的文件,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则无需提供作为证据,只要引用即可。
如果这些资料属于部门内部的资料,则应当提供作为证据,以防举证不足。
而且,你说的法律法规文件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如果是属于“公开”的文件,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则无需提供作为证据,只要引用即可。
如果这些资料属于部门内部的资料,则应当提供作为证据,以防举证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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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青尢
- 2021-11-04 19:05
这个不太清楚的 可以去询问一下当地的律师机构的 看看是不是可以用来作为诉讼的条件的
- 2楼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11-04 17:32
国家机关房改办的文件一般都是国管房地字[XX]第XX号,作为法律条文的依据在起诉状或法庭上引用,但不称之为证据。
- 3楼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11-04 14:51
你好,成都现在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步骤如下:
1、申领家庭去房改办的办事大厅填写表格。
2、填好后,送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
3、送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4、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
5、市房改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凭单。
6、市房改办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核发《准购证》;经审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7、经济适用房建成后,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申请家庭凭准购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市房改办办理预登记手续。
8、市房改办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预登记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查。
9、市房改办根据推出的房源数、预登记人数和住房情况的最终复核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
10、市房改办公告选房时间、地点,公示选房人员名单。
11、换发准购证。经预登记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后,中选申请家庭凭原《准购证》到市房改办办理换发《准购证》的手续,原准购证号码保持不变。
12、公开选房。
13、市房改办公示选房结果。
14、中选申购家庭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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