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与村组织承包了十几亩的土地用于种植果树,后因经济状况支付不起高额的土地承包金(每年的年底支付),乙与村组织合同有效的情况下然后转包给丙,转包后乙与村组织的合同关系是否还存在?
在转包期间乙因病死亡,在此种情况下乙的子女不能继承乙的果园,跟村组织的合同关系也就无效了,乙与丙的合同关系也因此终止了,在乙去世后五年里丙一直要乙的子女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乙方子女是否应继续履行与丙的合同条约?在乙方还没将合同转出去之前,乙方在果园投资的设施费用和为看果园建的一所一百多平米的房子在乙方去世后乙的子女能否享受房子的房产权(在果园的土地上乙方自家也有部分土地),因乙方的死亡终止了与村组织的租赁关系,在解除合同后乙方的子女能否得到在乙方为果园所建一切设施的赔偿?
乙方与村组织的合同关系继续存在的情况下,乙方在世时是否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丙?村组织没有直接与丙签订任何的合同,口头也没有,村组织对转让并没有提出任何意见,如此,转让以后乙方与村组织的合同是否还有效?乙方的死亡后是否与村组织、丙之间都不再存有任何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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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甲乙丙三方,当乙方死亡之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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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4 15:00
- 提问者网友:富士山上尢
- 2021-03-23 17:52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3-23 18:30
承包经营合同
又称“承包合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为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确定国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工商企业、公民的责权利关系和承包人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法律形式。合同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广义的包括农业承包经营合同和工商企业的承包经营合同。农业承包经营合同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农民(承包人)之间关于承包人经营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财产,并交付一定劳动收益的协议。中国《民法通则》第80条和第81条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这是产生该合同的根据。农业承包经营合同具有以下特点:当事人一方即发包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而其另一方即承包人为该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合同所确定的是承包人对承包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等生产资料或自然资源的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承包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发包人不仅为承包人提供土地自然资源,还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如农机具),而承包人不仅要交纳税金和约定的承包金,还必须完成规定的生产和定购任务。按照标的划分,可分为耕地承包经营合同,山林、山地承包经营合同,畜牧承包经营合同,水面承包经营合同和果园承包经营合同等。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指由国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所指定的有关部门或集体组织为发包人,将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交给承包人即进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人(个人合伙)自主经营,并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得、欠收自补的原则,向国家或集体上交税利,自负盈亏的协议。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特点是:(1)当事人一方即发包方是国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所指定的有关部门或者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其另一方即承包人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或企业所属机构和职工;(2)合同的目的是为确定承包人对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的经营权,确立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或为落实企业内部生产责任制,使生产经营好坏同利益挂钩,实现多劳多得,而并不是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3)工商企业承包合同的期限依法律规定,一般不少于3年。内部承包期限,根据生产经营任务的要求,由双方约定。(4)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标的是承包经营企业的财产,而不是企业本身。合同包括工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商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交通、建筑、农林、物资、外贸等不同行业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依其确定的关系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企业为落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由企业同其所属机构或职工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称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它是实现生产经营和劳动管理的一种手段,属于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特殊形式,同一般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有所不同,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由发包、承包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订立,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承包形式;承包期限;上交利润或减亏数额;国家指令性供应计划和产品生产计划;产品质量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技术改造任务、国家资产维护和增殖;留利使用、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务处理;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对企业经营者的奖罚;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又称“承包合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为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确定国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工商企业、公民的责权利关系和承包人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法律形式。合同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广义的包括农业承包经营合同和工商企业的承包经营合同。农业承包经营合同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农民(承包人)之间关于承包人经营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财产,并交付一定劳动收益的协议。中国《民法通则》第80条和第81条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这是产生该合同的根据。农业承包经营合同具有以下特点:当事人一方即发包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而其另一方即承包人为该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合同所确定的是承包人对承包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等生产资料或自然资源的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承包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发包人不仅为承包人提供土地自然资源,还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如农机具),而承包人不仅要交纳税金和约定的承包金,还必须完成规定的生产和定购任务。按照标的划分,可分为耕地承包经营合同,山林、山地承包经营合同,畜牧承包经营合同,水面承包经营合同和果园承包经营合同等。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指由国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所指定的有关部门或集体组织为发包人,将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交给承包人即进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人(个人合伙)自主经营,并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得、欠收自补的原则,向国家或集体上交税利,自负盈亏的协议。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特点是:(1)当事人一方即发包方是国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所指定的有关部门或者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其另一方即承包人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或企业所属机构和职工;(2)合同的目的是为确定承包人对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的经营权,确立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或为落实企业内部生产责任制,使生产经营好坏同利益挂钩,实现多劳多得,而并不是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3)工商企业承包合同的期限依法律规定,一般不少于3年。内部承包期限,根据生产经营任务的要求,由双方约定。(4)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标的是承包经营企业的财产,而不是企业本身。合同包括工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商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交通、建筑、农林、物资、外贸等不同行业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依其确定的关系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企业为落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由企业同其所属机构或职工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称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它是实现生产经营和劳动管理的一种手段,属于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特殊形式,同一般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有所不同,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由发包、承包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订立,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承包形式;承包期限;上交利润或减亏数额;国家指令性供应计划和产品生产计划;产品质量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技术改造任务、国家资产维护和增殖;留利使用、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务处理;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对企业经营者的奖罚;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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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3-23 20:17
首先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必须经全体村民大会通过,未经全体村民大会通过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因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委会只是代表全体村民管理。
第二如果土地承包合同有效,丙是向乙交土地承包费还向是村组织交土地承包费很关键,丙是不是本村村民很关键。乙和丙的合同未经村委会同意肯定无效,但是如果丙是向村组织交土地承包费且村组织收了丙交的土地承包费可以从这一行为事实上认定为同意,乙与村组织的合同终止,丙与村组织的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丙不是本村村民合同成立但是不生效,须经全体村民大会通过的土地承包合同才能生效。
如果丙是向乙交土地承包费最多只能认定丙和乙是和伙经营。乙与村组织的合同继续有效。如果认定丙和乙是和伙乙的子女当然对乙份额享有继承权。
- 2楼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3-23 19:27
当然有效
- 3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3-23 18:46
1、转包后乙与村组织的合同关系存在。合同具有相对性,转包后不影响乙与村组织之间的承包合同关系。2、乙死亡后,乙与丙之间的转包合同终止,丙无权要求乙的子女继续履行合同。
3、在乙方还没将合同转出去之前,乙方在果园投资的设施费用和为看果园建的一所一百多平米的房子在乙方去世后乙的子女不能享受房子的房产权。要取得房产证必须符合规划,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建房并不受法律保护,因而你要想取得房产证还需要相关部门的批文。
4、乙方的死亡终止了与村组织的租赁关系,在解除合同后乙方的子女不能得到在乙方为果园所建一切设施的赔偿。但有关设施所以权仍然是乙方的。
5、乙方与村组织的合同关系继续存在的情况下,乙方在世时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丙。
6、村组织没有直接与丙签订任何的合同,口头也没有,村组织对转让并没有提出任何意见,如此,转让以后乙方与村组织的合同有效。解释同1。
7、关于乙方的死亡后是否与村组织、丙之间都不再存有任何的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解除,基本上不存来合同关系了。
建议你参阅一下《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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