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四年半,失业后在两个月内没有领失业金,办理什么手续才能重新领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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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9 17:50
- 提问者网友:凉末
- 2021-01-29 08:16
我工作四年半,失业后在两个月内没有领失业金,办理什么手续才能重新领取?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1-29 09:11
去劳动局领个劳动解除合 同书,去原单位盖章,再去劳动局办手续。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1-29 10:12
是的,到户口所在地
(1)求职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凡符合条件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要先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填写“求职登记表”和“失业保险登记表”。 登记手续须由失业人员本人履行。如失业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办,在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凭失业人员的委托书、身份证、退工材料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 办完登记手续后,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会告诉失业人员(或其他代理人),携带《劳动手册》,在指定日期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失业保险部门。失业保险部门会根据失业人员的年龄和缴费年限,核定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并在失业人员的《劳动手册》上作记录。 (2)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核定期限和标准后,失业人员持《劳动手册》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部门办理申领手续。职业介绍部门会指定职业指导员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和帮助。失业人员在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和签署“申领失业保险金承诺书”后,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每三个月办理一次。 (3)领取失业保险金。办好申领手续后,失业人员持《劳动手册》和本人印章,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签收失业保险金。 除失业保险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况外,失业保险金不得由他人代为签收。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包括推荐到社区从事公益性劳动)、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机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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