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租房期限到2009年10月16日结束的,但家里有急事要回去,没来得及搬。当时也跟原房dong说明情况,房dong就要多交半个月撑到月底,我也同意了。但由于事急,我先离开北京,10月20几号叫同事帮我拿家里就搬走了。由于我一直在老家,没回来。交钥匙和租金事情都没处理。一直拖到现在(11月21日)。前日房dong突然跟我说家里两块玻璃碎了,我没看到,就要求我赔偿,还要我再多出半个月的房租。(注:10月20几号我已搬走了,那房子已是空房,只是没跟房东结清。)现在看到原房东把锁都全换掉了。
请问这钱,我要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