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包括哪些?注意事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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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06 05:44
- 提问者网友:趣果有间
- 2021-11-05 16:03
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包括哪些?注意事项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11-05 17:04
你好,南京四大保障房片区,始建于2010年,至2012年已初具规模。共包括四个部分,岱山、上坊、花岗、丁家庄。四大保障房片区共338栋住宅。2012年12月,四大片区大部分商业配套已开工建设,垃圾站、公厕等公共配套设施将于2013年4月底前全部竣工交付。2012年12月20日起首批保障性住房陆续开始选号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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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山君与见山
- 2021-11-05 19:43
为加强全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兴安盟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水平,统一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近日,兴安盟保障性安居工程技术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盟建设局制定下发了《兴安盟保障性住房建设若干规定》。《规定》中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布局、户型设计、使用功能、装修标准、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工程质量等提出了要求。规划布局:保障性住房规划选址应优先考虑交通便利,均衡布置,不宜过度集中,并与就业机会就近匹配。优先选用周边配套比较成熟,公共交通较便捷的已开发地区,或其邻近区域,并与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有机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注重与相邻街区及城市的资源
- 2楼网友:怙棘
- 2021-11-05 19:23
第五条开发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通过招、拍、挂等方式竞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第六条本办法所指配建面积均为住宅建筑面积,开发企业应按项目整体标准为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设施及服务性设施,但不得以公共设施或其它面积抵扣配建面积。第七条配建标准
(一)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应相对集中,按整幢或整个单元的方式集中建设,并应与所在地块上的商品住宅统筹规划,其建筑外形、品质、风格等应与商品住宅一致,保持总体和谐,并共享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二)开发企业进行配建保障性住房设计后,应将设计成果文件提交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设计成果的标准、面积、户型等须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三)保障性住房应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标准进行装修,配建保障性住房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上的地下室及其他非住宅建筑面积等专有部分权属归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所有,商业铺面可按评估价出售给开发企业。
(五)保障性住房的停车位应按市规划部门确定的指标进行配建,并就近集中建设。第八条由开发企业负责申报配建过程中包括保障房部分的报建、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等相关手续,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协助办理。第九条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应与所在项目商品住宅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保障性住房应在首期项目中先行建设、先行交付。第十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符合节能、环保等技术规范以及住宅产业化的技术要求,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第十一条保障性住房配建项目应接受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可控。第十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载明保障性住房面积、套数、标准、配套设施等事项。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审核项目是否按《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要求实施配建,未按要求配建的不予整体项目备案,且不予办理其销售许可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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