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共谋,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丙的房屋采取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卖给了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注意:甲在买卖合同上冒签了丙的名字。就是说合同上只有丙和乙的名字。
后丙得知此事后,欲对甲乙提起诉讼收回房屋。
请问大家,此种情况下,在诉讼请求中,是请求:
确认甲乙擅自处分原告房屋的行为无效?
还是:
确认原告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哪一种请求更能得到法院支持呢?谢谢大家!
谢谢蕤逢的回答,你的说法很有道理.可是,在诉状中:诉讼请求到底该提哪一个呢?
请问:选择行为无效还是合同无效?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6 16:23
- 提问者网友:藍了天白赴美
- 2021-02-06 05:22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2-06 06:44
可以肯定的说,他们的行为可申请法院撤消,而合同都是无效的!可以请求法院拿回房子,合同法52条明确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同时,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且对方非善意第三人.财产权利人可撤消该行为,并取回自己的财产.这案例中,房产交易所也要承担审查不严的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等灯
- 2021-02-06 06:53
通过对《民法通则》的58条和《合同法》52条的对比,可以发现二者最大不同就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的行为在民通中认定为行为无效,而在合同法中并不当然无效,而是可撤销可变更的行为,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时候才无效。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