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己喝酒造成十级伤残,请问这算不算工伤,需要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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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4 10:19
- 提问者网友:半生酒醒
- 2021-04-14 00:12
2009年10月,我家一位工人,在老板出差期间因为喝酒,导致自己被剪掉4只手指,请问这算是工伤吗?是不是10级伤残?责任在哪里?如果私了赔多少钱比较合理?如果打官司,法定赔偿是多少?江苏省,无锡市, 工人62岁,请知道的律师朋友能告诉我,谢谢了!!!急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执傲
- 2021-04-14 01:00
应该不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4-14 04:58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关建是“醉”字,只是喝一点酒,并没喝醉,不影响认定工伤。
2、就你所说的案子,因62岁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了,不存在劳动关系。可按雇佣关系主张权利。
- 2楼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4-14 03:53
我们是律师,就你所述,是工伤;具体赔偿多少,需要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各地不一样。
- 3楼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4-14 02:44
按照雇主和雇工的法律关系来主张权利,62岁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了,不存在劳动关系。
- 4楼网友:煞尾
- 2021-04-14 01:46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醉酒导致伤亡,不认定为工伤。
2,62岁,已经退休,一般不认定为标准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也无法缴纳。
3,建议协商解决,或者按照雇主和雇工的法律关系来主张权利,似乎还有机会。
4,建议联系当地律师,当面协商。
5,律师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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