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这样判案违反哪些法律法规,我该投诉哪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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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5 02:17
- 提问者网友:趣果有间
- 2021-02-24 14:29
2010年亲属去法院起诉遗嘱继承案,因为生活二十几年的再婚老伴去世,要改房证名,房产局要求走法律程序。没想到这个程序一走竟近三年。2010年11月起诉。开始电脑派位选了一个法官,后来对方在法院搞关系,该法官没等开庭就被换掉。后来法院指派,这个法官今天有事明天病,经我们抗议又换了一个法官,于2012年9月第一次开庭,结果这个法官到是身体健康,倾向性极其露骨,怎么进行法律程序完全听被告的,今天要求鉴定遗嘱真实性,明天又要鉴定遗嘱内容和签名是否属于一个人。本来我们这边单位领导作为见证人已经出庭作证了、也在遗嘱上签字了,还不行,还故意拖延时间。这个情况延续到今天也没有任何结果也没去鉴定所鉴定。请问我们该走哪些程序,去哪些部门投诉可以有结果,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过活
- 2021-02-24 15:40
你方作为原告起诉要求按遗嘱进行继承,被告应诉,对遗嘱有异议,提出申请,要求对遗嘱进行鉴定,这是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
你述案件的主审法官因种种情况,先后更换三人,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在两年有余的时间未结案,是严重的超期案件,可向法院主管民事的副院长,院长反映,或向中级法院反映。
该法院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你述案件的主审法官因种种情况,先后更换三人,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在两年有余的时间未结案,是严重的超期案件,可向法院主管民事的副院长,院长反映,或向中级法院反映。
该法院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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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鸠书
- 2021-02-24 17:39
法院办案确实有时是不公正的,这个我深有体会、、、、、、
- 2楼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2-24 16:18
1、可向法院主管民事的副院长,院长反映
2、上诉到上级法院或向上级法院纪检部门反映
3、向同级的当地检察院反映
4、向当地人大投诉
- 3楼网友:玩世
- 2021-02-24 16:04
如果你们已经起诉到法院,法院至今二年多了还没有给你们判决,法院存在着严重的失职,你们可以向其上级法院纪检部门或者当地检察院投诉,要求说明理由。
当然了,如果对方确实对遗嘱的真实性有疑问,是可以提出鉴定申请的,法院应安排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一旦出来,就应该立即对该案判决,不应该拖延。
你也可以向当地人大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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