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买卖合同中,4s方迟延履行合同,经过我两次催告,已经宽限了一个星期,仍然无法履行,4s说他们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有车给我,我打算法定解除合同,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定金交付,合同生效,好像是成约定金。
请问解除合同后,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有人说,定金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被解除了,从合同也同时解除,我郁闷,那定金条款还有什么用?求解答。
对方迟延履行合同,经过我两次催告,仍然无法履行,我打算法定解除合同,可否要求定金双罚?
答案:3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9 10:04
- 提问者网友:爱唱彩虹
- 2021-03-19 04:1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woshuo
- 2021-03-19 05:41
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他双倍返回定金,并且要求承担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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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3-19 07:06
你好
这种情况应区分不同情形:
只有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使非违约一方基于合同所产生的期待利益丧失,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达到的,才可以视为根本违约而运用定金罚则。从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来看,主要规定了违约定金。即在一方违约以后,如按定金罚则接受了制裁,该当事人仍负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因为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来看,是希望通过设置定金制度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定金罚则是针对违约行为而设定的,但并不是说在出现任何违约,特别出现轻微违约的情况下,也可运用定金罚则。定金责任可以运用于完全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也可以运用于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但对于不完全履行行为来说,只有在这些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使当事人缔约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才能运用定金罚则。由于定金罚则体现了对违约一方当事人的制裁,运用这种制裁会给违约一方经济上带来极为不利的后果,特别是这种制裁也可以与违约金、实际履行等补救方式并用,因此必须将定金罚则的运用限定在特定的范围。如果认为任何违约,哪怕是轻微的违约都要运用定金罚则,那么将会导致定金罚则的滥用。一方出现轻微违约就运用定金罚则,给违约一方强加极为沉重的经济负担,也不利于其继续履行合同,并且与法律上的诚实信用原则相悖。一般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若不构成根本性违约,不可适用定金罚则。
- 2楼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3-19 06:16
可以要求,如果有违约条款的话,也可以要求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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