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两房”轮候家庭购房政策有哪些规定有没有购房补贴?有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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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23 12:12
- 提问者网友:辞取
- 2021-10-22 16:16
海淀“两房”轮候家庭购房政策有哪些规定有没有购房补贴?有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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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10-22 21:20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
(一)、
(三)、
(四)、
(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
一、二、
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希望能帮到你
- 2楼网友:不甚了了
- 2021-10-22 20:49
2015年12月1日起,海淀区的经适房和限价房备案轮候家庭,可以选择自主购房并申请购房货币补贴的方式,来解决住房困难,一户家庭最高可获得29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新房存量房都可申请补贴 海淀区可申请购房货币补贴的对象,为海淀区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但尚未配售,经过资格复核后仍符合本市现行准入标准的经适房和限价房轮候家庭。利用补贴购买的房屋性质不变。 经适房最高补29万元 具体的货币补贴标准,按照户型面积有所区别。其中,经适房备案家庭自主购房的,配售一居室的每户补贴25万元,配售两居室及以上的,每户补贴29万元;限价房备案家庭自主购房的,配售一居室的每户补贴19万元,配售两居室及以上的每户补贴22万元。 退房时货币补贴同时退还 记者了解到,备案家庭要在完成房屋购买后才能享受货币补贴。购房人可凭身份证、银行卡、新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或者二手房转移登记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购房货币补贴领取手续。在审核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购房货币补贴拨付至备案家庭的银行账户。 但如果购买了新建商品住宅或自住房的备案家庭在领取购房货币补贴后又出现了退房的情况,在提交《退房申请表》和开发商出具的同意退房证明后,购房人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原已发放的补贴全额退还到购房货币补贴资金专户。 补贴后不享受其他保障 据了解,该政策自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1月30日。在这两年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备案家庭自主去市场上买房,都可以申请领取货币补贴。已领取购房货币补贴资金的经适房、限价房备案家庭,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同时,为避免可能出现的“偏补”情况,海淀区房管局表示,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货币补贴资金的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取消其购房货币补贴资格,责令退还违规领取的购房货币补贴资金,并计入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10-22 19:37
您好,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
(一)、
(三)、
(四)、
(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
一、二、
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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