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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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9 14:28
- 提问者网友:送舟行
- 2021-04-08 15:53
我外婆今年79岁 育有4个女儿 我妈妈是老大 本来在上海的虹口区有一间住处 但是现在由于外婆年纪大了 外公也去世多年 外婆的生活起居无人照顾 所以就接到了我大阿姨家 在我大阿姨家隔壁借了套房子 让我外婆住 以便照顾 也把本来在虹口区的房产给租借了出去 两边租金正好抵消 现在 由于我大阿姨身体也不是很好一个人照顾外婆有些吃力 就准备让四个女儿轮流接外婆到租金家里住 每人轮一个季度 这样4个人正好一年轮完 但是现在3女儿就是我的二阿姨就坚决不肯接我外婆到她家去住 说她小时候外婆对她不好虐待她(事实并非如此)所以现在不肯履行赡养义务 还说去进行了法律咨询 说她有权利不接受我外婆 说因为我外婆是有房产的 而且也有退休金 这些钱够用了 也不肯再补贴外婆生活费(本来我大阿姨想她不肯接受外婆就让她每月出点钱 外婆就三个女儿轮流照顾 别人出力她出点钱)现在她是钱也不肯出 外婆也不肯接去 而且因为我外婆家的户口上4个女儿名字都有的 现在外婆很生气要把她名字去掉 但是我二阿姨说就算去掉她以后还是可以分遗产的! 我觉得非常气愤 这样的女儿....既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还想得到老人的遗产 难道真的像她所说的我们一点办法也没有吗?外婆可不可以写遗嘱不分给她遗产呢? 外婆可以告她叫她承担赡养义务吗? 我想尽快得到帮助了解情况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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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4-08 16:12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由于可见,赡养义务主要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虽然“我外婆是有房产的,而且也有退休金,这些钱够用了”。但给老人提供生活费用只是赡养的一个方面,你二阿姨的言行显然违法。
上海的虹口区的房产属你外婆的个人财产,如何处分是她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的。另外,遗产分割时,尽了主要赡养的义务的可以多分。
上海的虹口区的房产属你外婆的个人财产,如何处分是她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的。另外,遗产分割时,尽了主要赡养的义务的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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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玩家
- 2021-04-08 19:05
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如不尽义务的话,会受到法律制裁的。协商不成,法院起诉即可。
- 2楼网友:猎心人
- 2021-04-08 18:15
是可以去告你的三阿姨的,因为三阿姨再怎么说也是你外婆的女儿,是法定监护人,无论什么情况,你三阿姨都有义务去负赡养的责任
而且继承法规定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 3楼网友:佘樂
- 2021-04-08 17:41
建议你最好不要打官司
诉讼费费时费力,
如果不想给你二阿姨财产的话,
让你外婆立个遗嘱,指明财产归另外
三个女儿所有就可以了。要想效力更高的话
可以去告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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