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位专家,想咨询个问题。现在有农村房产一套,当地近期有拆迁计划。家庭户口现有3人,分别是母亲,女儿,女婿。户主及房产证是母亲名字,父亲已经去世。母亲现在想再婚,再婚对象要把户口迁入进来。
2、如果迁入进来后安置房的权利归属是怎么样个情况?由于女儿担心男方户口迁入后,后期拆迁安置房就会有男方的一份,担心变成共同财产,后期会出现争抢房产的情况,各位专家能否提供一个建议,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3、针对这个担心,各位有什么好的法律意见。是先写声明不让男方参与房产分割,还是直接先把这套农村房产赠与或过户到女儿名下?如果过户到女儿名下,是不是就算男方迁入到家庭户口后,后期他对安置房没有分割权,或者只补偿给他因户口分配产生的房产费用即可?
农村房产 拆迁安置后产权问题 赠与女儿,如何办理过户?
答案:3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04 18:41
- 提问者网友:蓝莓格格巫
- 2021-01-04 03:0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纵马山川剑自提
- 2021-01-10 04:09
婚姻法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结婚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执行婚姻法第九条规定,没有约定的法律采取默认结果即女方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这是法律尊重家庭发展自然规律而制定的一条规定。
1. 你们两口子是入赘吗?宅基地方面的家庭的认定参考传宗接代规则规矩,如果不是你们的户口即便在这里,也不是这个家庭的人,拆迁的时候排除在外。按照问题里的描述你母亲是打算招上门女婿,他户口即便迁移进来了也不要紧,这种情况拆迁对象是家庭,以后的补偿、安置直接赋予家庭
2. 物权法有适用范围,仅仅限于经济方面,其他方面以房子的合法取得者(家庭)为准,婚姻法里面的共同财产不适用于家庭关系期间,不值一提
3. 如果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房子的使用与宅基地的批准保持一致,人民群众没有资格随便处理处置房子。问题来源于对家庭的忽略,如果自始至终坚持把家庭放在第一位,就不会浮想联翩了
结婚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执行婚姻法第九条规定,没有约定的法律采取默认结果即女方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这是法律尊重家庭发展自然规律而制定的一条规定。
1. 你们两口子是入赘吗?宅基地方面的家庭的认定参考传宗接代规则规矩,如果不是你们的户口即便在这里,也不是这个家庭的人,拆迁的时候排除在外。按照问题里的描述你母亲是打算招上门女婿,他户口即便迁移进来了也不要紧,这种情况拆迁对象是家庭,以后的补偿、安置直接赋予家庭
2. 物权法有适用范围,仅仅限于经济方面,其他方面以房子的合法取得者(家庭)为准,婚姻法里面的共同财产不适用于家庭关系期间,不值一提
3. 如果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房子的使用与宅基地的批准保持一致,人民群众没有资格随便处理处置房子。问题来源于对家庭的忽略,如果自始至终坚持把家庭放在第一位,就不会浮想联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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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1-10 06:38
过户之后的拆迁就直接按照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来分配福利了,与之前的房主没有任何关系。
过户代表产权交接,除非可以证明是被迫或者受欺骗将房产过户。一般没有任何关系。赠与之后,办理了房产证,那么产权人的房产收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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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网友:夜余生
- 2021-01-10 05:29
您好。
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
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
五年以内的房产赠与过户更省钱:根据国家政策,父母把房产赠与子女是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只缴纳占房屋总价2%的公证费和1.5%的契税即可。但如果买卖过户虽不用缴纳公证费,但除了契税外还要缴纳下面的税费:
1、房屋购买不足五年以及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房子买卖过户时要征收营业税。
2、房屋购买不足五年或者房屋虽然购买已满5年但并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买卖过户时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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