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签劳动合同,工资这些都不用填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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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3 13:10
- 提问者网友:浩歌待明月
- 2021-01-22 22:03
个人签劳动合同,工资这些都不用填写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1-22 23:21
个人签劳动合同,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必须要填写,而且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如果单方面的订立的条款,未经双方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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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1-23 00:39
按照你的描述,工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社会保险等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与员工签定时,这些必备条款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如果不清楚,员工可拒绝签定;就算签定了,这也是一份无效的合同,因为这是违背员工真实意愿的基础上签定的。同时劳动合同应该是一式两份,员工持一份。不填工资会存在风险,工资最后不是按你们事先口头沟通的执行,但公司会说这个是你签字确认的,公司有可能存在欺诈行为。
同时合同期内,如果已转正,你需要提前30天(试用期间是3天)提交书面辞职信,30天到期办理工作交接后,公司应全额支付你的离职工资,扣除是违法的。这样的规定违反了国家劳动合同法,这条款是无效的,员工可以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违法提出辞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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