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代理中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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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7 22:55
- 提问者网友:世勋超人
- 2021-02-17 11:53
民事代理中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的区别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2-17 13:27
区别如下:
1.代理性质不同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只授予代理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一般性的诉讼活动,而不能代理当事人进行实体性权利处分的授权代理。特别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除了一般代理权限以外,尚具有代理当事人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处理直接做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
3.代理模式不同
一般授权代理对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进行和解等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处分的事项就不属于一般代理的授权范围。特别授权代理中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涉及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和其他一些重要的诉讼行为时,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授权代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别授权代理
1.代理性质不同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只授予代理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一般性的诉讼活动,而不能代理当事人进行实体性权利处分的授权代理。特别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除了一般代理权限以外,尚具有代理当事人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处理直接做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
3.代理模式不同
一般授权代理对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进行和解等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处分的事项就不属于一般代理的授权范围。特别授权代理中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涉及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和其他一些重要的诉讼行为时,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授权代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别授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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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拾荒鲤
- 2021-02-17 16:18
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需要在委托书里明确各项委托权限
委托书未明确有上述委托事项的,属于一般授权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 2楼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2-17 15:02
民事代理中,诉讼代理人如果得到特别授权的话,就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上诉(即打二审官司),是否同意调解,和解(也就是说和你告的那个人私了),是否同意对方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同意对方的要求),是否放弃或变更己方诉讼请求(放弃或者改变自己的要求),是否撤诉(撤回起诉,不告对方了),是否反诉(比如买台电冰箱没付钱,被人告到法院要你付钱,你觉得对方的货有问题,你要求退货并赔钱,你的要求就叫反诉)等。也就是说,特别授权下,诉讼代理人所作的决定就相当于原告(被告)自己所作的决定。而一般授权下,代理人只能行使除上述权利之外的其他程序性权利,在法庭上不能代替原告(被告)做决定。特别授权须要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你所同意的事项(比如说注明授权代理人反诉,上诉,变更诉讼请求等),仅写全权代理或者全权处理的,视为一般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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