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单位刚成立,当年的本年利润为借方5万,结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方.
其中去年的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为1万元(有发票),营业额为10万,其中有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请问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餐饮费,该如何体现?是否要在去年度末的本年利润中扣除呢? 如果不扣除的话,那么今年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不是就体现不出应在税前扣除的那部分业务招待费了吗?我是个新手,望哪位大师指点一下.谢谢了.
不能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我已经:借:管理费用 贷:相关科目 因去年没利润所以没有企业所得税, 但今年如果产生利润的话,去年的那部分已经进入管理费用的业务招待费是否需要体现?具体该如何体现?
业务招待费与本年利润问题
答案:5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0 18:43
- 提问者网友:战皆罪
- 2021-03-10 00:2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长青诗
- 2021-03-10 01:45
你是财务会计,你不是税务会计。
你有多少业务招待费你均计入管理费用核算。
不可以税前扣除的部分的调整的是应纳税所得额,与你的财务处理无关。
你均是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相关科目
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你有多少业务招待费你均计入管理费用核算。
不可以税前扣除的部分的调整的是应纳税所得额,与你的财务处理无关。
你均是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相关科目
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3-10 04:55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营业收入的5‰=1300*5‰=6。5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60%=15*60%=9万元;比较此二者大小,该企业当年度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6。50万元,超出的15-6。5=8。50万元,调增当期应税所得:
三,当年度应税所得额=100+8。5=108。50万元;
四,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该企业当年度应交所得税费用=108。50*25%=27。125万元
- 2楼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3-10 04:05
超支的招待费属于永久性差异,不需要账务处理,只能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上例子: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为1万元(有发票),允许税前扣除=1*60%=0.6万元。但是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0.5%=10*0.5%=0.05万元。所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后=-5+(10-0.05)=4.95万元为应纳税所得
企业所得税=4.95*25%=1.237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 3楼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03-10 02:48
首先,你在概念认识方面就有问题,你把税法跟会计准则弄混淆了。
业务招待费是会计概念,他发生多少会计利润就扣除多少,跟税法的扣除是没有关系的。
在税法规定中,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限额为实际发生的60%或者收入的千分之五,两者孰低原则。
税法规定是要求你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将不能扣除的部分进行调整,是在填写申报表时将不能扣除部分调增,是在申报表里进行调增。
你要明白一点,税法是不管你怎么做账的,你做账是依据会计准则来的,因此,你的业务招待费不管能扣除多少,对你的未分配利润是没有影响的,不,有一点,要说有影响,是你因为不能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而多缴纳的那块企业所得税。
不知道你能否理解
补充回答:你去年不知道你进入哪个科目了,但是,你进入的那个科目肯定有了相应的变化,因此,肯定影响了你的相关损益,如果你在申报时已经调整过,那么,你在纳税申报时就不需要进行处理了;但是你这样做的话,让你的本年实际利润小于你账面上的利润,也就是你的亏损额无形中减少了一块,也就是如果你以后申报时,未弥补亏损就减少了。
均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4楼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3-10 02:08
不能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不影响账务处理,无需在账务上体现。它只是影响公司当年入账的“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的金额。
它只是在计算全年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个过程,以(净利润+不得抵扣的业务招待费等)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用该应纳税所得额*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司当年应纳所得税。假设该计算出来的公司当年应纳所得税金额为A,则: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 A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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