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老师能告诉我《韶关市2009年度普法考试试题》试卷中的最后一道"案例分析"题目的答案。
韶关市2009年度普法考试试题
- 提问者网友:黑米和小志
- 2021-07-20 12:01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7-20 13:11
六、案例分析 (16分) 张某等人于今年年初应聘于某通信公司,成为该公司话务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每天八小时的话务工作外,尚须在业余时间发展客户。并设立如下工资考核制度:工资每月400元底薪加考核工资,其中考核分为业务知识与业绩两部分,规定,每月一次业务知识笔试,按分数排出前五名与后五名(本部门考核人数为10-12人左右),由后五名每人从工资中扣出40元分给前五名作为奖金;员工每月须完成若干客户发展任务,未完成者按100元一个扣除作为完成者的奖金。这样一来,除小部分员工能完成任务,拿到底薪与奖金外,张某和其它大部分一些员工总因考核未能一贯保持前五名,且每月不能足额完成规定的任务,几乎每月都底薪不保,有的一月只能拿到几十元的工资。张某所在部门的员工联名向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公司不能以扣除员工底薪方式发放其它员工奖金,而公司却认为符合竞争激励机制为由拒绝。后经劳动仲裁部门裁决,通信公司做法不符法律规定,返还员工被扣工资。2008年6月,该通信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法院应该怎么判决?请说明理由。
答案:该公司的做法有悖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权,且其奖金的提取方法不符《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因返还员工的被扣工资。(6分)
1、张某与该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格式合同,张某等人对合同不合意之处,难以行使抗辩权。 (2分)
2、根据《劳动合同法》,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奖金应由公司设立专款,而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方式提取。(3分)
3、《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权,而本案中该公司的规定则侵犯了员工的该项权利。(2分)
4、对张某等人来说,话务工作是专职的,营销工作则是非专职的,两者的报酬不应挂起钩来,故不应将其话务工作报酬作为营销工作的奖金来扣除。(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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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普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时间:2009-12-8 单位:宣传部 审核: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244
一、填空题
1、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 2、许可制度 3、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4、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5、依法有序
二、单项选择题
1、C 2、B 3、B 4、A
5、C 6、A 7、C 8、A
三、多项选择题
1、A C D 2、B C 3、A B C
4、A B D 5、A B C D 6、A B C
四、判断题
1、× 2、√ 3、√ 4、× 5、× 6、× 7、√
五、简答题
1、参见25页 2、参见42-43页 3、参见54-55页 4、参见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