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离职时人事说我店铺盘点差异太大,让我赔偿2000元,当初为了快点离职,也同意在我的工资里
答案:1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1 13:46
- 提问者网友:孤凫
- 2021-03-31 15:10
自动离职,离职时人事说我店铺盘点差异太大,让我赔偿2000元,当初为了快点离职,也同意在我的工资里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摆渡翁
- 2021-03-31 16:31
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追问你好!离职当天我签字同意扣我2000元的,现在责任不在我,我想拿回那2000元有希望吗劳动合同没有条款追答没希望,你都签字同意了。且你要拿回这部分钱,你要付出2万元的代价。追问为什么呀!能否详细说一下吗?追答你去投诉,人家肯定拿出证据说你已经同意并签字了,你就要拿出证据说当时是被欺骗的,不是自己真实意见的表达,那你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样一来就要打官司,时间久了,你就要来回奔波,花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追问你好!离职当天我签字同意扣我2000元的,现在责任不在我,我想拿回那2000元有希望吗劳动合同没有条款追答没希望,你都签字同意了。且你要拿回这部分钱,你要付出2万元的代价。追问为什么呀!能否详细说一下吗?追答你去投诉,人家肯定拿出证据说你已经同意并签字了,你就要拿出证据说当时是被欺骗的,不是自己真实意见的表达,那你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样一来就要打官司,时间久了,你就要来回奔波,花钱。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