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拖欠物业费,现主人应该怎么办!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25 17:52
- 提问者网友:我没有何以琛的痴心不悔
- 2021-07-24 21:32
原房主于2002年之后就没有交物业费,本房是与2009年5月左右买的,物业公司现追缴欠费,请问,这责任由谁负责!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7-24 22:33
物业应向原业主追缴欠费
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欠缴的费用,物业应向原业主主张,新业主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欠费没有法律规定。
至于中介,如果原来的中介合同做了约定,中介就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中介就不承担。如果中介故意隐瞒欠费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买房人利益,中介应退还中介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新业主购买这套房子之前,并没有享受这家物业公司的服务。原业主享受物业服务欠的费用,物业公司理应向原业主催缴。
原业主搬出该小区时,物业公司应向其核实其物业费等费用是否已经结清,这是物业公司的职责所在。但是物业公司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让原业主在欠费的情况下“脱身”了。物业公司应该向原业主催缴欠费。现实中,有些物业也遇到类似的情况,就是欠费的业主搬走了,物业根本找不到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新业主可以帮助物业公司寻找原业主催缴欠费,但是没有义务垫付费用。物业费是基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物业公司不应该把原业主的欠费转嫁到新业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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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过户之日起房间归现房主了,之后的物业费由现任房主承担!这个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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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7-24 23:13
当然由原房主了。可以先去找房主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就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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