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的处理原则是怎么样的?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9 23:08
- 提问者网友:斑駁影
- 2021-03-09 15:08
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的处理原则是怎么样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3-09 15:33
(1)利用现金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属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收回对外投资,股权(权益)出售、出让、转让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利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收入形式为现金的,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②收入形式为资产和现金的,现金部分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利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收入形式为现金的,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②收入形式为资产和现金的,现金部分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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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鸽屿
- 2021-03-09 16:43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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