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遇到一个比较困惑的问题,请各位多多指点。
我们公司(私企)有一位员工,女性,今年49岁,在本公司工作16个月,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保,合同1年1签,续签的合同将与2010年5月到期。
本来没什么问题的,到明年按规定年龄,就该退休了,挺好的。
但是今年开始,这位员工因为个人原因,作出的一些不友好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为了稳定整个公司团队,准备将此人请离公司。
现在问题来了:
1、此人虽然没有正式文书任命,但是是某部门的实际负责人,掌握了公司一些比较核心的机密。(对生产企业来说,原材料、配套产品采购地等,算是核心的机密。)如果正式辞退她,不知道需要什么样的手续,才不会违背劳动合同法?
2、如果不辞退她,到明年5月合同自动到期时不再续签。是不是她就在本公司退休了,公司要养她一辈子?
3、关于退休相关规定里的,女职工与女干部怎么界定?是以书面任命为准吗?
4、关于“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是指在本公司的时间,还是她所有工作的时间?
表达不甚明了,忘各位专业人事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