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发,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另外开具普发取得销售甲产品的运货运输费收入5.85万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发,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的基建工程,成本价20万,成本利润率10%,该产品无同类市场销售价格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税率2008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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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18 03:13
- 提问者网友:我是女神我骄傲
- 2021-05-17 14:58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5-17 15:51
(1)增值税销项税额=80x17%+5.85/(1+17%)x17%=14.45万元;
(2)销项税额=29.25/(1+17%)x17%=6.75万元;
(3)自产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应按照视同销售处理;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20x(1+10%)=22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22x17%=3.74万元
2008年5月增值税销项税额=14.45+6.75+3.74=24.94万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渊鱼
- 2021-05-17 16:31
1、销项80*17%+5.85*7%=14.01
2、29.25/(1+17%)*1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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